为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根据《洞口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洞口县双季稻种植区创建一个晚稻“三新”集成推进项目千亩示范片并遴选实施主体。秉着自愿报名和遴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两个种植晚稻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7月10日。
2.如实填写好“三新”集成推进项目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土肥股,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397681918。
3.遴选确定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遴选数量和条件
1.遴选数量:遴选两个实施主体。
2.遴选条件:
(1) 洞口县登记注册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
(3)申报实施主体2025年晚稻种植面积在400亩(含400亩)以上。
(4)不接受申报实施主体联合报名。
三、评审
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由洞口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三新”集成推进项目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遴选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2)遴选确定两个实施主体,实施总面积1000亩,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并公示。
附件1.洞口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
千亩示范片申报表
2.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遴选综合评分标准。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
洞口县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千亩示范片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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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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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种植水稻所在乡镇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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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内容 |
配方肥+机械侧深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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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实施作物 |
晚稻 |
申报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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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其它说明: |
附件2
“三新”集成推进项目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遴选
综合评分标准
1.申报基础分30分,申报实施主体的相关登记资料、申报表格、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齐全。每个申报实施主体资料缺一项减5分。
2.申报实施主体须无不良征信记录、无不良生产事故记录。提供经信报告和无不良生产事故记录证明,分别计10分,不提供不计分。
3.申报实施主体拥有配装深施肥器的插秧机一台计20分,拥有两台上述插秧机的加10分,由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4.申报实施主体2025年晚稻种植面积400亩计分20分,每增加100亩最多加10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2025年晚稻种植面积低于400亩的不计分。
5.“三新”集成推进项目晚稻千亩示范片实施主体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第一、二名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