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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8-2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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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5年在洞口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和数量

1.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3个;

2.饲料化利用主体5个;

3.连片500亩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1个。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依法在洞口县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饲料化、肥料化)的农业经营主体。

2.对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

3.饲料化利用主体在养牛主体范围内选用;

4.单个乡镇的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选用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依法在洞口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附件5);

5.有一定的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的基础和条件;

6.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属企业的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7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7.能按照上级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饲料化利用主体的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有关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奖补标准参照《洞口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二是对秸秆的综合利用连片500亩水稻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进行奖补。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奖补,属企业类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30%标准进行奖补。其中,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单个奖补≤40万元;饲料化利用主体单个奖补≤30万元;连片500亩水稻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奖补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4),原则上一个主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根据附件证明材料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进行评判,按照装订目录(附件5)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18166113927)。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 18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施主体选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专家小组进行评判,具体评判细节由技术专家小组拟定。分项目类型按照专家评判结果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报农业农村党组研究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后备案。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公示后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本项目接受洞口县纪委监委驻洞口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9-7130446

附件:1.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乡镇收储网点申请表

2.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利用申请表

3.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腐熟还田培肥实施申请表

4.洞口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三无”证明表

5.装订目录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821

附件1

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乡镇收储网点申请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建设内容(必填右侧3项内容)

1.厂房建设(新建)          平方米(必须有设施用地且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

2.设备购置(依主体需求填写相关新购设备内容):

3.建设完成后,每年完成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量       亩/年。(要求≥2000亩)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主体按装订目录要求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18166113927

附件2

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利用申请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至少填写右侧两项内容)

1.厂房建设(新建或改建)          平方米          

2.设备购置内容:

3.建成后,利用本县域农作物秸秆量        /年。(要求≥500吨)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主体按装订目录要求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18166113927

附件3

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腐熟还田培肥实施

申请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建设内容

创建1个5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备注:申报主体按装订目录要求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18166113927

附件4

申报主体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主体名称

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

项目申请类别

乡镇(街道、管理区)综治办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管理区)自源资源办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盖章)

附件5

装订目录(乡镇收储运网点、饲料化利用、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三无证明”: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

7.相关土地利用证明(无厂方建设内容的不需提供)

8.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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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县农业农村局 2025-08-21 14:21

为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5年在洞口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和数量

1.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3个;

2.饲料化利用主体5个;

3.连片500亩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1个。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依法在洞口县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饲料化、肥料化)的农业经营主体。

2.对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

3.饲料化利用主体在养牛主体范围内选用;

4.单个乡镇的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选用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依法在洞口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附件5);

5.有一定的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的基础和条件;

6.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属企业的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7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7.能按照上级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饲料化利用主体的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有关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奖补标准参照《洞口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二是对秸秆的综合利用连片500亩水稻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进行奖补。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50%标准进行奖补,属企业类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30%标准进行奖补。其中,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点单个奖补≤40万元;饲料化利用主体单个奖补≤30万元;连片500亩水稻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奖补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4),原则上一个主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根据附件证明材料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进行评判,按照装订目录(附件5)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18166113927)。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 18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施主体选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专家小组进行评判,具体评判细节由技术专家小组拟定。分项目类型按照专家评判结果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报农业农村党组研究确定最终实施主体后备案。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公示后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本项目接受洞口县纪委监委驻洞口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9-7130446

附件:1.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乡镇收储网点申请表

2.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利用申请表

3.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腐熟还田培肥实施申请表

4.洞口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三无”证明表

5.装订目录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821

附件1

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乡镇收储网点申请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建设内容(必填右侧3项内容)

1.厂房建设(新建)          平方米(必须有设施用地且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

2.设备购置(依主体需求填写相关新购设备内容):

3.建设完成后,每年完成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量       亩/年。(要求≥2000亩)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主体按装订目录要求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18166113927

附件2

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利用申请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至少填写右侧两项内容)

1.厂房建设(新建或改建)          平方米          

2.设备购置内容:

3.建成后,利用本县域农作物秸秆量        /年。(要求≥500吨)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主体按装订目录要求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18166113927

附件3

洞口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腐熟还田培肥实施

申请表

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申请建设内容

创建1个5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备注:申报主体按装订目录要求提交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18166113927

附件4

申报主体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主体名称

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

项目申请类别

乡镇(街道、管理区)综治办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管理区)自源资源办意见(盖章)

乡镇(街道、管理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盖章)

附件5

装订目录(乡镇收储运网点、饲料化利用、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三无证明”:无出现涉黑事件;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大棚房”问题;

7.相关土地利用证明(无厂方建设内容的不需提供)

8.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