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洞口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湘农办函〔202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遴选6个示范带动能力强、技术推广成效显著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1个培训机构特此公告。
一、遴选项目
1.遴选6个具备先进设施、技术应用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2个柑橘科技示验示范基地、1个水稻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花生科技示验示范基地、1个蔬菜科技示范基地和1个单产提升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
2.遴选1个培训机构。
二、遴选范围
1.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范围:洞口县域内从事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2.培训机构遴选范围:洞口县域内具有农业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质: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2.土地要求: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土地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少于150亩,且交通便利、地力中等以上。
3.示范带动:在本地产业中具有影响力,能够积极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技术,提供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辐射带动效果明显。
4.配合意愿: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示范场地、日常的生产管理和数据记录整理。
5.社会形象。社会形象好,群众反响较好,在主管部门无举报事件。
6.信誉度: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农产品安全事故。
(二)培训机构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质:具有农业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有农业类培训的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2.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至少3个涉农培训类业绩。
3.基础设施:具备50人以上的培训场地,满足培训观摩需求;具备安全设施,近3年无重大安全记录。
4.师资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师资。
5.配合意愿: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示范场地、数据反馈等支持。
四、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产权或租赁合同及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3日
申报地点:洞口县农业农村局5楼407室(联系人:肖湘平,电话:15173947947)
2.县级审核:
材料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入评审。
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考察、重点评估技术应用先进性、示范带动能力、基础设施条件等。
组织认定:根据评审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确定拟入选的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名单,并在洞口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洞口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基地和培训机构。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