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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作者: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9-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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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政告〔202552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1351.56公顷,其中罗溪瑶族乡5998.17公顷、岩山镇1938.82公顷、山门镇1701.15公顷、石柱镇1699.53公顷、桐山乡1561.93公顷、月溪镇1403.87公顷、渣坪乡1344.53公顷、毓兰镇1203.48公顷、江口镇1133.83公顷长塘瑶族乡943.62公顷、花园镇821.41公顷、大屋瑶族乡772.81公顷、雪峰街道352.56公顷、文昌街道255.83公顷、杨林镇119.39公顷、石江镇100.37公顷、水东镇0.26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洞口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5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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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 洞口县人民政府 作者: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5-09-26 17:41

洞政告〔202552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1351.56公顷,其中罗溪瑶族乡5998.17公顷、岩山镇1938.82公顷、山门镇1701.15公顷、石柱镇1699.53公顷、桐山乡1561.93公顷、月溪镇1403.87公顷、渣坪乡1344.53公顷、毓兰镇1203.48公顷、江口镇1133.83公顷长塘瑶族乡943.62公顷、花园镇821.41公顷、大屋瑶族乡772.81公顷、雪峰街道352.56公顷、文昌街道255.83公顷、杨林镇119.39公顷、石江镇100.37公顷、水东镇0.26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洞口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5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