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完成洞口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补充公开遴选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洞口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从事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支持饲料化利用厂房建设;
2.支持采购相关设施设备。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业务,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核算。
3.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经验和技术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4.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
四、补助标准
1.厂房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2.设备补贴标准为设备购置价的50%,如有农机补贴则农机补贴累加项目补贴不超设备购置价的50%。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无证明表
5.承诺书
6.用地证明复印件(用于厂房建设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主体。在洞口县境内有意愿和基础从事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2.自愿申请。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根据实际情况,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签订《承诺书》。
3.乡镇(街道、管理区)把关。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按照相关要求及选址条件,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将筛选的名单报洞口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农业农村局批准。各乡镇街道将核准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
5.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联系人:林竹山
联系电话:18166113927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