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8月26日至12月31日开展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桥、花桥、江口、罗溪、渣坪、古楼、长塘等短途线路客运车辆必须进城东汽车站待客发班,站外不得随意上下旅客。
二、洞口至邵阳(320国道石江方向)县际班车进城东汽车站发班,洞口至隆回县际班车重新调整至县城城东汽车站待客发班,站外不得上下旅客。
三、城东汽车站站场广场、转盘周围的机动车辆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划分的停车泊位停放。
四、县城公共汽车严格按照公共汽车管理规定上下乘客,出租车不得在洞山桥、东站周边利用班线客运模式随意招揽旅客。
五、严厉打击利用私家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扰乱整治行动秩序,防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黑涉恶的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