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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DKDR-2013-01028

洞政办发〔201393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确保全县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全县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商贸流通企业。重点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工业、农业和其他服务业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把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同时,对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住宿和餐饮店、商业街等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大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

(二)引导总部分支机构转变为企业法人。工商部门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及为总部在外地的大集团公司在我县开办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时,把分支机构作为最低一级法人处理,积极引导其办理法人登记。

(三)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政策扶持。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拉动消费增长。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中小企业参与城乡市场建设,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中,注重引导和培育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经营单位,要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奖惩的办法,加强协调、跟踪和服务,帮助早日进入限额以上企业行列。对新注册的法人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转变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在享受《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洞政发〔201320号)文件确实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验资、代报会计、统计报表、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印鉴刻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控机购置等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或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商务、统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财政、人社、经信、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卫生、国土、住建、规划、房产、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力度,及时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地、用电、用水、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在具体工作中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牵头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牵头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着力发展大中型流通企业,支撑商贸流通业大发展。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工商部门要及时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经营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或从业人员超过5人的大个体经营户转变为企业法人。质监部门要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要对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年批发纳税额60万元以上、零售纳税额15万元以上、住宿餐饮纳税额6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名单,供统计部门审核、统计,并积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信、农业和其他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对附营的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引导其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大宣传引导。商务、统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及贸易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消除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顾虑,使其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要通过宣讲会、门户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3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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