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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6-01040

洞政办发〔2016108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洞口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8 月3

洞口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查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建立城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城区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了解城区地下管线现状,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和事故隐患情况,明确管线责任单位,完成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切实解决城区地下管线现状不清、“家底”不明、资料缺失等问题。建立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抢险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范围

县城区(含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三、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信息普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基础信息。

(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城区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设立安全标识和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

洞口县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1月至20163月)。成立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指导、督查、协调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制定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范及地下管线信息标准;确定地下管网普查作业单位,筹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开发等。启动城市主、次干道地下管线探测补测及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二)普查阶段(20163月至20169月)。按照普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明确管线责任单位,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查清城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绘制专业管线图和综合管线图,摸清事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三)建库阶段(201610月至20172月)。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牵头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两相融合(即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相融合)”的原则,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更新机制,新建或改建的城区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为城区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四)验收阶段(20173月至20175月)。组织普查成果验收和档案移交工作。研究建立我县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地下管线验收、规划核实和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实现地下管线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为城区建设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普查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建云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付昭良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明确一名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好本单位各项任务,确保如期完成普查和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二)明确普查工作责任。

县普查办及各责任部门按照省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更新、管理、维护工作。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包括: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属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场站设施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交,对普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管线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能源部门(公司)负责将已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的电子和纸质数据、属性数据、管线信息,以及管线隐患排查方案提交地下管线普查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共建共享的原则,为地下管线普查提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管线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废弃”及无主管线应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应采取封填、拆除等方式消除危险源。

县普查办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联络人、探测单位、系统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例会,汇报工作进度,协调工作关系和部署工作计划,并定期或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普查作业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包括作业方法、操作程序、安全管理,以及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完善信息系统。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测绘探测普查成果的接收和利用工作,要加快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城区地下管线管理和服务质量。驻军单位、中央、省直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机制,整合专业管线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两相融合(即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相融合)”的原则,推进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大地坐标转换等技术标准统一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服务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等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费机制。为支持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我县将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城市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并建立多渠道筹措普查经费机制,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各专业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等经费原则上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筹集,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强督促指导力度。

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情况复杂,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地下管线信息探测采集、成果资料验收归档,以及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县普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督查和通报。

(六)探索规范地下管线管理机制。

结合我县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一步明晰管线权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研究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的政策,建立健全地下管线标准体系。加强地下管线规划统筹,严格实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统筹建设地下管线工程,落实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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