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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5-01016

洞政办发〔201565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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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78

洞口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我县被列为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县,为扎实有效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湘财综改〔2015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县的批复》(湘财综改〔20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突出主题,突出特色,力求效益最大化,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集中连村建设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要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村民受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以村民集中居住点为中心,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以提升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三、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5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推动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奖补范围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范围。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确定在山门镇的山门、岩塘、路边、大竹、荷竹、金鸡田、仙合、景福、清水、里仁等10个相对集中的村,实行连片建设,整体推进。项目内容具体包括:

1.村内户外道路。水泥硬化村内户外道路总长5.37千米,其中:山门村角落山、上冲路0.33千米;路边村通组路0.5千米;荷竹村黄牛坪路1.2千米;金鸡田村通组路0.41千米;仙合村通组路1.33千米;清水村通水厂路1.15千米;里仁村通组路0.45千米。

2.小型水利设施。硬化标准灌排渠总长4.57千米,自来水工程1处。其中:山门村山门排水渠0.19千米;岩塘村岩塘灌渠1.05千米;路边村路边灌渠1.26千米;大竹村自来水工程;金鸡田村金鸡灌渠0.95千米;景福村铁炉冲灌渠1.12千米。

3.其他设施。景福村路灯工程1.5千米。

(二)奖补标准。根据奖补资金规模和各项目村村民议事情况、筹资筹劳情况、项目投资大小、受益人数及范围等进行奖补。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集中连村建设项目(2015610日—2015620日)。由山门镇党委政府组织项目村开展民主议事工作,初步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方案,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中连村奖补办),按照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查确定具体奖补项目。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财政投资评审。

(二)村民筹资筹劳(2015621日—201576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由县减负办负责指导,山门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降低建设成本。

(三)项目施工建设(201578日—20151110日)。在县集中连村奖补办的指导下,项目建设由山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项目所在村支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和项目合同要先报县集中连村奖补办和县财政局备案,镇、村要严格审核把关项目承包人和工程队资质,只有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和工程队才能组织施工,本村村干部不得参与本村项目的承包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由项目村民意选出的村民代表监理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县镇定期组织技术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资金由民意选出的村民理财小组具体审核,县集中连村奖补办建立集中连村建设项目台账,实行县级报账制。各项目村的村民筹资、社会捐助、村集体投入、整合资金等要先缴入县财政国库支付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账,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经所在村、镇审核,报县集中连村奖补办审签后,再到县财政报账,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四)项目验收结算(20151130日前)。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项目村按规定设立标志牌(内容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名称、财政奖补数额、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或个人捐助数额、施工单位名称、竣工日期等),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向县集中连村奖补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集中连村奖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编制结算报告,接受财政评审审计监督。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将村民议事、项目设计、预算方案、工程结算、奖补资金拨付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前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与总结材料一并于201512月中旬前报省财政厅、省综改办申请验收。

(五)加强项目管护。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制度,做到“未建项目,先议管护”。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谁受益、谁投入、谁管护”的原则,采取群众自我管护、村民承包管护、村组管护等多元管护方式,落实养护主体,明确养护责任,建管并重,确保项目长久稳定发挥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农办(减负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山门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综改办合署办公,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项目村所在地山门镇党委政府也要组建相应班子,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多方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要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高财政奖补效应。

(二)统筹规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在县集中连村奖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山门镇党委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山门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集中连村建设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三)落实工作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集中连村奖补办具体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县农办(减负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共同参与,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镇村开展集中连村财政奖补建设工作;县农办(减负办)主要负责指导镇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农民筹资筹劳的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监管,从技术层面上指导项目村开展道路、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山门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村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村村支两委负责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项目建设。其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

(四)健全监管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山门镇党委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集中连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县集中连村奖补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了解工程进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明政策纪律。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严格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中连村建设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要量力而行,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禁产生新的债务,严格控制农民负担,确保建设民生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凡因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3年内不再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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