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DKDR-2016-01021
洞政办发〔2016〕72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在《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3〕74号)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县住建局对农村“两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对象优先安排危房改造,符合重点帮助条件的“两户”的特困家庭享受2-4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洞口县畜牧水产局对计生养殖户,坚持优惠优先安排牲猪大县奖励资金时,对符合享受奖励资金条件的“两户”对象,另奖励1000-2000元,在安排其他资金和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优先安排。
三、县农机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购置农机购买补贴额5000元—20000元的机具,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每户增加补贴500元;购买补贴额2万元以上的机具,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每户增加补贴1000元。
四、县农业局突出重点帮扶,落实优惠政策,对农村“两户”对象从资金、技术、致富信息、智力开发、学会致富技能等方面为他们服务,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帮扶资金和物资要求每户1000至5000元。
五、县房产局对当年申请住房保障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户“两户”对象,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纳入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对已符合住房保障补贴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户,当年有房分配入住的,优先安排住房。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