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DKDR-2018-01013
洞政办发〔2018〕61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洞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好健康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健康扶贫2018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8〕189号)、《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6〕10号)、《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关于印发邵阳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卫计发〔2017〕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邵卫计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更好防病”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为主要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及提高报销标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含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减免、财政兜底保障等六道防线,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过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实践;坚持整合资源,促进精准扶贫;坚持便民利民,实行即时结报;坚持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
第二章 对象范围及认定
第三条 对象范围。经县扶贫办核实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
责任人:杨国荣、杨杰文、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乡镇长(主任)
第三章 政策措施
第四条 实行免费体检筛查。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组织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至少一年一次体检筛查。
体检筛查责任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详细记录主诉、既往和现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资料,每份病历妥善保存,以此为依据填写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并健全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
体检和疾病筛查等记录,均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建立统一的纸质、电子双台账。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
责任人:许丁宝、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乡镇长(主任)
第五条 开展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做好省定4类9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分别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组建洞口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附件1),专家组主要职责:承担大病救治方案的审核、疑难危重病例救治指导等工作;根据救治病种,分病种成立救治专家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从严控制价格昂贵的诊疗项目和耗材使用,坚决杜绝不合理检查,杜绝过度治疗,杜绝大处方、人情方,切实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要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
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县级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机制,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和巡诊、转诊机制。对确需转诊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诊断的患者,由责任医生、专家团队负责人把关,逐级转到上级医院。凡不能明确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的,由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相关病历资料按类别送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及时审核病历,出具具体诊断和治疗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相关卫生院,由相关卫生院按照县级专家的诊断和治疗意见,进行诊疗,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通知患者按程序转诊。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责任人:许丁宝、杨杰文、向传喜
第六条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对象实行上门签约服务。原则上一个团队包一个片区,一年一签,签约主体采用“131”模式组建,“1”为一名县级医院指导医生(中级以上职称),“3”为乡镇卫生院一名临床医生(全科医生、执业或执业助理医生)、一名公卫人员、一名护士,“1”为村卫生室一名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第一责任人是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负责任务分配和管理。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负责为签约(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每季随访一次,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要面对面有记录可查。在做好基础服务包的同时,提倡服务团队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做好约定收费的个性服务包,保证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并每人发放一份《就诊指导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签约服务经费。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责任人:许丁宝、葛邦伟
第七条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分级诊疗要求住院或门诊看病服药的,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的优惠政策。
“三提高”:①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5%。②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罹患省定4类9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提高15%比例、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含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①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50%。农村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额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必须100%全覆盖;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对罹患省定4类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实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提高15%比例、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含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以下两种情况实行财政兜底保障,①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住院和办理好转诊手续的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及提高15%比例、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含商业保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90%部分的。未经同意转诊的,财政兜底保障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执行。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长期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就医,凭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基本药物范围内,按病种规定药品,按医院制定诊疗疗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足80%部分的。具体操作及范围按上级出台的有关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责任人:许丁宝、葛邦伟、杨国荣、杨杰文、向传喜
第八条 推行“一站式”结算。全县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统一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并设立江口、文昌、竹市、山门、石江、黄桥、高沙、毓兰等八个“一站式”结算服务点,各协议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住院治疗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并签订服务协议,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不高于10%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各协议医疗机构每月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外住院治疗出院后直接到县城乡医保中心“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或八个“一站式”结算服务点进行“一站式”结算报帐,由“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将实际补偿率不低于90%的补偿款在7个工作日内打入到贫困人口扶贫补贴明白卡(县外直报的打入剩余补偿款),确保贫困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
责任人:杨杰文、向传喜、葛邦伟、许丁宝、杨国荣
第九条 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使每个乡镇(街道、管理区)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全县117个省定贫困村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人民医院与省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
责任人:许丁宝、黄荣富
第十条 抓医技人才建设。培训学习一批。每年要组织开展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免费培训,每年要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到省级医院进修学习,每年要选派乡村医生进行本土化培训。公开招录一批。每年公开招录医技人员一批,定向免费培养医技人员一批,充实到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一线。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以院定编,因岗定人,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办法。落实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规定,按每千服务人口1.4人标准核定编制。对口支援提升一批。2018年开始,县级公立医院各帮扶1-2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帮扶1-3个村卫生室,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编制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责任人:许丁宝、杨杰文、肖谋解、黄荣富、曾志刚、杨华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县卫计局。负责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三个一批”分类、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管理、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各项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对相关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大病救治工作,对其中患有省定4类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明确定点医院救治;督导全县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将健康扶贫有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经费保障到位;会同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负责定期向“一站式”结算中心更新人员信息并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会同县卫计局强化相应患者救治情况动态管理,按月及时足额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并争取慈善组织救助支持。
第十四条 县人社局。负责“一站式”结算服务及相关事项,确定单病种付费额度,组织对救治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按月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各医疗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垫付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应报费用(含提高15%比例)、大病保险及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按上级规定应报的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负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核实核准及与扶贫数据系统的信息比对,负责督导扶贫特惠保资金的及时预付、审核和补偿结算;会同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做好救治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罹患省定4类9种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负责对农村贫困人口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安排专人每月5日前向县卫计局报送上月医疗救治情况(附件2);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具体落实好“一站式”结算服务。
第五章 组织保障与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加大业务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 加强目标管理。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九条 加强监督处罚。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组成健康扶贫医疗资金监管委员会,不定期监督检查资金运行和各医疗机构服务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落实健康扶贫优惠政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完善运行机制。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与县域内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扶贫信息系统、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农村贫困人口患者有关证件与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交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医院也可根据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大政策与典型宣传。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注重宣传健康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1.洞口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名单
2.洞口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洞口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名单
单位 |
专家姓名 |
职务/职称 |
科室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黄荣富 |
院长、副主任医师 |
行政科 |
13807395268 |
组长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曾纪亮 |
副院长、主任医师 |
行政科 |
15897395286 |
副组长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潘中宝 |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
行政科 |
1397357586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肖调金 |
院长助理、副主任医师 |
行政科 |
1357497216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王道清 |
副院长、副主任药师 |
行政科 |
13807395320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杨恢才 |
医务科主任、主任医师 |
小儿内科 |
13873922022 |
副组长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胡振春 |
外一科主任、主任医师 |
骨科 |
13874204689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李 涛 |
外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普外科 |
13975992889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向 旭 |
院长助理、主任医师 |
肝胆、胸外科 |
1387396999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舒杨柳 |
院长助理、主任医师 |
泌尿外科 |
13874204889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曾 兴 |
外五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神经外科 |
13807395303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唐小球 |
五官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五官科 |
13973976019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肖 芳 |
产科主任、主治医师 |
产科 |
13873961950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黄颂军 |
妇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妇科 |
1397397600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肖喜军 |
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麻醉科 |
13973976091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付祥高 |
内一科主任、主治医师 |
心血管、内分泌科 |
13908424706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曾传武 |
内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消化、肾病、血液科 |
13574984087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刘社富 |
内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传染科 |
13487396982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王述桃 |
内四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免疫、风湿、呼吸科 |
1877393219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刘忠勇 |
内五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神经内科 |
13973976016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肖谋东 |
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急诊科 |
15273932640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肖电子 |
儿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新生儿科 |
18673973120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刘兴泽 |
儿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儿科 |
13973955106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尹健宝 |
中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中医科 |
15873999950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李 炜 |
120主任、副主任医师 |
120 |
13574936000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曾平原 |
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
检验科 |
13973558971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邓联文 |
B超室主任、主治医师 |
B超室 |
13874297673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黄 延 |
CT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
CT |
1357498039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曾卫华 |
放射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放射科 |
13873925208 |
|
洞口县人民医院 |
肖鹏稳 |
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 |
药剂科 |
13975942365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潘继荣 |
副主任医师、副院长 |
骨伤科 |
13036735559 |
副组长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曾志刚 |
副主任医师、院长 |
内科 |
13973558668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苏文龙 |
主任医师、副院长 |
内科 |
13874273658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陈文伟 |
副主任医师、院长助理 |
儿科 |
13975931535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胡扬武 |
副主任医师、医务科主任 |
内科 |
18773981966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李丽萍 |
副主任医师、质控办主任 |
内科 |
18773937818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肖乐飞 |
副主任医师、急诊科主任 |
内科 |
15080935387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李国文 |
副主任医师、五官科主任 |
五官科 |
13170495221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郭群华 |
主任检验师、医技科主任 |
医技科 |
13170495226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刘秋生 |
副主任医师、检验科主任 |
检验科 |
13908424317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肖晏平 |
副主任医师、外科主任 |
外科 |
13036740159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林道增 |
主任医师、内一科主任 |
内科 |
15973933196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吴礼华 |
主任医师、内二科主任 |
内科 |
13874281389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尹雪峰 |
副主任医师、精神科主任 |
精神科 |
13973937867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李卫华 |
副主任医师、精神科副主任 |
精神科 |
13873922152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吴立刚 |
副主任医师、儿科主任 |
儿科 |
13786969878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朱驰玉 |
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 |
妇产科 |
13874263085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卢回东 |
副主任医师、骨一科主任 |
骨一科 |
13973935788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刘兴晖 |
副主任医师、骨二科主任 |
骨二科 |
15873794342 |
|
洞口县中医医院 |
谢正荣 |
主任医师、大骨科主任 |
骨伤科 |
13638499909 |
附件2
洞口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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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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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人数 |
非建档立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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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主要诊断 |
总数 |
累计救治数 |
本季度完成救治数 |
未完成救治数 |
疾病主要诊断 |
总数 |
累计救治数 |
本季度完成救治数 |
未完成救治数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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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
儿童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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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
终末期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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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
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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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
胃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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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
结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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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
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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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附救治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医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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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建档立卡人数指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