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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5-01013

洞政办发〔201556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建设)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615

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强“雪峰蜜桔”这一上市品牌的相关精神,改善我县果蔬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和省农委正式将我县确定为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2015年补助资金221万元。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上级项目实施文件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通过项目补贴、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果蔬通风库、简易式冷藏库、组装式冷藏库建设,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县果蔬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我县果蔬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以项目资金做引导,对果蔬类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进行专门技术培训,遵守自愿建设原则,鼓励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柑桔通风库及果蔬冷藏库,不成立专门施工队,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科学规划,分批实施原则。根据中央分配的建设指标,结合我县果蔬产品布局情况,重点扶持果蔬冷藏库建设,建设指标向山外乡镇倾斜。果蔬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批有序实施,2015年重点扶持茶铺万亩“雪峰蜜桔”示范园和果蔬生产、加工及贮藏类专业合作社。

3.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该项目今年在我县第一年实施,在资金分配和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上应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好项目实施规范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是项目实施对象公示,第二次是项目验收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按规定标准补贴,按资金量确定建设数量原则。该项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依据通风库、冷藏库吨位大小确定(见附件1),县根据中央分配的资金量计算出需要建设的不同吨位的通风库、冷藏库指导数量(见附件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调减或增加资金补贴标准。需要调整通风库、冷藏库建设数量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报批。

5.坚持新建为主,改建为辅的原则。按照项目要求,本项目原则上只补贴年度内新建果蔬通风库和冷藏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有改建意愿,并符合改造条件的类似库房,可以进行改建并纳入补贴范围,但改造补贴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实施总资金量的20%

6.坚持联合验收原则。该项目验收坚持联合验收原则,由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共同参加,严格按项目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验收达标。

二、2015年度项目实施内容

我县2015年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新建果蔬通风库和冷藏库。纳入改建范围的,必须达到改建标准。享受项目资金补贴的每个专业合作社所建通风库或冷藏库,原则上不得超过5座,通风库、冷藏库均可以集中或分散建设。

三、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5520日到6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洞口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许又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孙立志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中华任组长,县委副县级干部贺昌炳,县政府副县级干部刘贵响任副组长,县委副县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肖磊,县委办副主任陈哲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文立中,县农业局局长尹显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廖丽容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尹显光任办公室主任,欧阳怡旦任常务副主任,廖铭夏任副主任兼技术指导组组长,杨恢君、尹显武、周连成、张海滨、肖彪、肖洪彦、陈冰清、陈芬、罗湘红、王保民等为成员,技术指导组由廖铭夏、欧阳怡旦、周连成、肖彪、王保民等五人组成。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实施。

2.资格审查。有建设意向的专业合作社,必须在 2015615前,将本单位相关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送县农业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超过此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3.建立平台。县设立政策、技术咨询电话(县农业局产业股0739-7132390;经作站0739-7132380),建好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技术小组,处理相关事宜。公开举报电话(县农业局纪委07397132371),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4.开展培训。及时制订出台《2015年洞口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技术方案》。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并及时组织项目建设主体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5616日到1031日。

1.申报审核。申请人在完成自愿申报意向后,经本项目技术指导组现场评估,列出建设计划,再到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初审建设指标。没有果蔬类生产、加工和贮藏功能的专业合作社一律不能安排建设指标。对在本年度申报并已录入项目库,但因资金有限没有纳入补贴范围的申报对象,在下一轮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 71前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在 71后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建设指标进行实地核实,对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取消其指标。经实地核实后形成初步补贴方案,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该项目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由县农业局归档,一联由县财政局留存,一联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和领取补助资金的凭证。

2.建设场地要求。一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不能建。支持利用旧场地新建。县农业局在 731前将审查后的建设内容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对批准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复的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要求通风库内部高度至少达到 3,跨度不超过 4,长度不限,贮藏20吨、50吨的内部面积至少分别达到30平方米、80平方米,并有通风设施和排水沟。

3.项目公示。本项目在所在地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群众无重大异议,项目实施对象方可进行施工。有重大异议或涉及举报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其项目补贴资格。

4.建立数据库。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将原始的申请报批情况专柜存档保存,以备调阅检查。通过审核批准的项目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施的申请、审核、批复、公示、编号等情况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5.建设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建设点至少组织技术人员到建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2-3次,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享受补贴的通风库、冷藏库必须在 20151031前全面完工,否则不予验收和补贴。所建设的各类设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和喷涂由农业部设计的“惠民工程”统一标识。

(三)第三阶段:20151111115日。

1.自查自验。由县农业局组织本县该项目的自查自验,并将自查自验情况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2.现场验收。由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并将验收方案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后出具书面报告,向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申请验收。验收工作由县项目领导小组牵头,及时组织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公示确认。在实施单位所在的乡镇、管理区办公地和村驻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验收合格的各类设施由县农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业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四)第四阶段:20151116日到1231日。

1.总结经验。召开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工作总结会议,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2015年度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2.兑付资金。由县农业局统一到县财政办理好该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在 20151231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明确规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必须全部拨付给建设主体,地方应配套必要的项目实施经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具体标准另行商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开支。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搞好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一律不允许和其他资金混合在一起使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是搞好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档案齐全规范,纸质和电子两种格式存档。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县农业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补助对象,规范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的操作流程,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县财政局要加强补助项目资金审核、结算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任务、目标和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经常性地开展项目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对于群众或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标准目录

2.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分配指导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5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标准目录

设施

名称

设施统一

类别代码

规格

补助标准

(元)

备注

通风库

004

20

9000

005

50

17000

简易

冷藏库

006

10

9000

007

20

15000

008

50

25000

组装式

冷藏库

009

10

12000

010

20

18000

011

50

54000

012

100

105000

附件2

洞口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实施主体及资金分配指导表

实施

主体

设施

名称

吨位数

(吨)

单座补贴标

准(万元)

补贴座数

(座)

资金总额

(万元)

备注

2015年在

全县重点实施果蔬类专业

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建设项目

通风库

20

0.9

11

9.9

每个专业合作社

按不超过

5座建设

50

1.7

49

83.3

简易

冷藏库

10

0.9

0

20

1.5

1

1.5

50

2.5

0

组装式

冷藏库

10

1.2

0

20

1.8

0

50

5.4

2

10.8

100

10.5

11

115.5

分批实施2015

柑桔种植大户不做安排

通风库

20

0.9

0

每个农户按不超过2座建设

50

1.7

0

简易

冷藏库

10

0.9

0

20

1.5

0

50

2.5

0

组装式

冷藏库

10

1.2

0

20

1.8

0

50

5.4

0

100

10.5

0

合计

2015年中央项目资金总计221万元

74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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