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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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DKDR-2023-01005

洞政办发〔202327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1

  

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标准和依据。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每年95/亩的标准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纳入补贴范围对暂未确权颁证到户的耕地及国有农场耕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余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生产面积统筹安排用于补贴双季稻生产(双季稻生产是指一年中同一块田内种早稻+晚稻,稻菜、稻蔬等轮作模式不属于双季稻,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

)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2.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见附件1,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根据各村上报面积,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无误的数据经乡镇(街道、管理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按每个乡镇(街道、管理区)随机抽查1个村,每个村抽查1个组,每个组随机抽查10个户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管理区)上报数据按比例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政策,及时、准确审核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不虚不漏。

(一)乡镇(街道、管理区)职责

1.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

2.以村、组为单位对照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要求,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七种情形,排除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面积;

3.对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在县级抽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和录入。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汇总,并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

2.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分配下达和审核拨付耕地地力补贴资金;

2.负责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使用监管。

(四)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资金监管力度,严禁发生单位或个人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的行为;严格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的卡折上,严禁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8日。

附件:1.     组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

2.    (社区)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3.    乡镇(街道、管理区)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

4.洞口县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5.     乡镇(街道、管理区)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

场核实调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1日印发


附件1:

          组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签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农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农户申报面积

组长核定面积

备注

确权面积(亩)

未确权

面积

(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负面清单类(种植花木、抛荒、挖鱼塘等)

实际种植作物

面积(亩)

种植作物种类(水稻、蔬菜、玉米其他作物

农户

签名

确权面积(亩)

未确权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组长

签名

备注:1.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无需填报未确权面积2.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3.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头企业请填报对公账户名和信用代码。

附件2:

         (社区)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社区)盖章:             (社区)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组名

组核定面积

(社区)核定面积

备注

确权(亩)

未确权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补贴标(/亩)

补贴金(元)

确权面积(亩)

未确权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负责人签

附件3:

         乡镇(街道、管理区)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

乡镇(街道、管理区)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村名

(社区)核定面积

乡镇(街道、管理区)核定面积

备注

面积(亩)

未确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

(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

(元)

面积(亩)

未确权面积(亩)

负面清单(亩)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负责人签

  主要领导签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4

洞口县实际种植作物耕地面积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乡镇街道、理区)

乡镇(街道、管理区)核定面积

备注

确权面积

(亩)

未确权面积(亩)

负面清单面积(亩)

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亩)

主要领导签            分管领导签字:           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5

       乡镇(街道、管理区)未确权登记颁证耕地

现场核实调查表

村组未发包或农户

申报耕地面积(亩)

现场核实面积(亩)

场核实(村、社区)

现场核实人签字:                 盖章:

      

现场核实乡镇街道、管理区)

现场核实人签字:                 盖章:

      

定位截图

(打开测亩易APP测量软件,采用绕地、点测、实地点测等方法进行实地测量面积→在图斑中定位截图→将显示面积数值截图→打印留存;可多点定位截图;可增加版边粘贴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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