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洞政办发〔2024〕18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2024年度政策性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承保保险公司:
《洞口县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洞口县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6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4〕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和保费补贴等举措,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
(二)市场运作。经办机构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按照市场原则,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及保险技术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自主自愿。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农业保险,既要避免政府主导农业保险业务或干预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
(四)协同推进。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畜牧水产、气象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支持,为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环境,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
(五)据实承保。农业保险机构应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在不超出当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以内据实承保。
农业保险财政奖补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为解决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的实际问题,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颢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邵逸凡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洞口监管支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洞口县农业保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伟民同志兼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预算,根据主管部门确认的数据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金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编制季度、年度报表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保险品种及林业基础数据,承保数量(面积)核准、参保牲畜防疫检疫、疾病鉴定、查勘、定损、理赔以及对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做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养殖险必须报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收集。为控制动物疫情,凡一次性报险死亡母猪5头、育肥猪20头以上的,或连续三天死亡母猪10头、育肥猪50头以上的,承保公司必须第一时间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查勘,确认动物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在灾后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洞口监管支局要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保持强势监管压力,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收到自缴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款。养殖险未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虚报谎报病死动物理赔行为的,承保机构可不予理赔。
三、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24年我县开办的7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为: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大豆保险、油菜保险、玉米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公益林);1个省级创新试点保险品种:生猪价格“保险+期货”。
(二)各险种具体承保规模由县财政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正式文件另行下达,各承保机构在下达的承保计划内据实承保,超计划承保的一律不予认可,由承保机构自行承担。
(三)根据洞口县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中选结果,2024年洞口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五家单位(以下分别简称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国寿财险洞口县支公司、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平安财险洞口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四)各承保机构经办险种详情如下:
1.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国寿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平安财险洞口支公司三家公司承保;
2.大豆保险由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3.油菜保险由国寿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4.玉米保险由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承保;
5.能繁母猪保险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6.育肥猪保险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三家公司承保;
7.森林保险(公益林)由国寿财险洞口县支公司承保;
8.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三家公司承保。
四、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统一投保承保到户,勘查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或其本人开户的其他银行账户直赔到受灾农户。
五、投保方式
承保机构应当以单一投保人(农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发放到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须在确认收到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自缴保费由投保人通过银行转账、扫码支付等电子方式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不得由协保员代收代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原则上要一致。
种植水稻(按单季计算)不足30亩或部分地区森林产权未分到户、确有真实投保需求和意愿、暂不具备单户出单条件的,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投保,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通过电子方式或复印发放到户。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30头(含)、育肥猪100头(含)以上须签单到户。其他农户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林、财政等工作机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投保的,承保机构可以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并编制分户清单养殖险设立观察期,育肥猪投保时体重需超过15公斤或体长超过40厘米,投保生猪都需佩挂耳标、录入耳标信息。
生猪价格“保险+期货”保险对象为年出栏500-5000头养殖场(户),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生猪理赔结算价低于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保费补贴比例
我县开办的各农业保险险种、保额、费率及补贴比例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4〕1号)文件执行,详细如下:
1.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按分散农户和规模经营户有所不同:分散农户理赔金额900元/亩、规模经营户理赔金额1100元/亩,保险费率4%,按季每亩收取36元(分散农户)或44元(规模经营户),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7.2元/亩(分散农户)或8.8元/亩(规模经营户)。规模经营户是指通过土地流转或承包经营土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大豆保险理赔金额200元/亩,保险费率6%,按季每亩收取保费12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2.4元/亩。
3.油菜理赔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3%,按季每亩收取保费9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1.8元/亩。
4.玉米理赔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6%,按季每亩收取保费18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3.6元/亩。
5.能繁母猪理赔金额1500元/头,保险费率6%,按每头收取保费90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15%为13.5元/头。
6.育肥猪理赔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5%,按每头收取保费40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15%为6元/头。
7.森林保险(公益林)理赔金额为600元/亩,保险费率0.2%,按每亩收取保费1.2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林权权利人或林业部门承担比例15%为0.18元/亩。
8.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理赔金额由农户和保险公司根据价格约定,保险费率1个月期3.63%,2个月期5%,3月期6%,4个月期6.7%。所需保费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比例20%、生猪养殖户(场)自负部分不超过60%。
七、缴费方式
承保出单时,必须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保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
中央、省财政、县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予给补贴,保险公司不能超保费补贴规模,超出保费补贴规模部分由承保公司自行负责。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八、工作费用和再保险安排
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规定执行。
再保险安排由农业保险承办县支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安排比例分保和超赔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农业保险条例》。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能知法、守法、用法。
(二)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4〕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62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不得提前签单或违规签单,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
(三)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
(四)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会同各部门或基层组织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二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五)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即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六)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