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DKDR-2018-01005

 

洞政办发〔2018〕36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洞口县防汛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响应行动

3.3 现场处置

3.4 信息报送

3.5 信息发布

3.6 紧急防汛期

3.7 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2 调查评估

4.3 责任追究

5.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经费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及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邵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洞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洪应对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以人员安全、防洪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各中型水库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发展与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农机局、县水文局、县旅游局、国网洞口供电公司、县应急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防办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江河洪水防御、城乡防洪、水库度汛调度运用计划等方案,组织或责令或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设障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开展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定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制定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检查和指导蓄洪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县监察局(县纪委):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纪律的监督落实及责任追究。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县应急民兵、驻洞部队、武警、消防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重大防汛抗灾任务,组建和训练好县民兵轻舟排,负责向上级申请对本县抢险救灾实施水、陆、空支援。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协调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及指导舆情应对,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做好防汛抗洪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的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洪工程及非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科系统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和协调饮水困难措施的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的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核查、汇总灾情信息,及时向防办通报灾情,协助做好灾情发布及上报;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饮水、口粮供应等灾后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调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办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将县本级防汛抢险应急经费列入预算,对县防办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监测、勘察、防治,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情报和预警,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管理区)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县城和重点集镇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城区排涝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内涝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地防范暴雨灾害工作。指导、监督城乡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以及严重缺水情况下城乡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负责城区防洪、防内涝给排水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码头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洪需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面和桥梁交通管制。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运输畅通。进入防汛紧急期,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组织水毁公路及桥梁的抢险修复。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电工程进行监测处理,对水利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的经费、物质分配、设备和通讯等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地下水的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负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生产中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优惠灾区各种政策措施,制定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的措施,并从宏观上进行指导。

县林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县农村广播系统建设工作,督促县级广电部门做好已建山洪防御村级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准确报道县内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负责完成县防办、气象等部门提供的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的电视、广播宣传工作。做好山洪预警广播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安全检测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尾砂坝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本系统工矿、市场等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所需钢材、元丝、元钉等物资的储备及供应。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

县农机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机电排灌设施的维修及防洪安全,协调救灾及抗旱油料的供应,负责抗旱机械的调度、维修等供应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适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工作。负责所属的自动雨量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维护。

县水文局:负责收集掌握全县雨水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准确提供水情、墒情预报。负责全县雨水情自动测报装置的维护管理。

县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力量,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抗旱调度的实施,及时准确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组织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宣传教育和暴雨期间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确保设施及人员安全。

县应急办:协调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置全县重大洪涝干旱灾害情况,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抢险通讯畅通,负责发布防汛信息。

3.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情况和雨水情、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县防指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其中Ⅳ级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Ⅲ级和Ⅱ级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Ⅰ级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3.1.1按照洪灾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1.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一般):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汛情紧急时。

    (2)县内郝水、平溪、蓼水、黄泥江、公溪河等五大江河之一水位预报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超过警戒水位不多(小于1米),堤无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水基本沿主河道排泄,对现有防洪设施和主城区尚不造成较大威胁,城区和主河道沿岸乡镇部分低洼地带可能被淹,除部分暴雨中心发生局部山洪灾害外,其他地方灾情较轻,防汛工作处于正常警戒期。

(3)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县内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严重山洪灾害,县防指认为需启动的。

(5)发生山洪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3.1.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II级响应(较大):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县内五大河流之一水位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较多(1-2米),堤无严重险情。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将超过河道安全流量极限值,沿河低洼地和城镇地势低的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城镇部分堤防开始漫水,局部有山洪暴发,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3)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市防指和市气象局向我县发出紧急警报。

(4)多座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3.1.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I级响应(严重):

(1)较大范围(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县内五大江河水位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2-3米),县城堤防可能全面漫堤。

(3)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或中型水库出险严重险情,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全面超过现有河道安全泄量,沿河成线成片低洼地和城镇地势较低的成片街道、单位、居民区进水,县城和集镇堤防全面漫堤,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大流量泄洪,较大范围山洪暴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防洪抢险处于紧急状态。

3.1.5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特别严重):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县内五大江河水位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特多(3米以上)或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该量级洪水发生时,各干支流河道四处漫溢,沿河两岸田地和城镇受淹非常惨重,县城区堤防可能漫堤,各水库高水位运行并大流量泄洪,较大范围山洪暴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各地、各工程告急,灾情严重,防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根据雨、水、工、险、灾等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县防指可向特定区域启动应急响应,从组织领导、监测预警、调度避险、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媒体宣传等方面调动全县力量展开行动。

3.2.1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指挥和会商全县防汛工作,各级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认真履职。

(2)水利、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组织技术骨干,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水、工情及山洪地质灾害,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及时报告重要变化。

(3)河道、水库、闸坝、堤防等管理部门,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洪调度。

(4)交通部门加强内河航运码头管理,视情形决定封航渡,做好搜救遇险船只和人员准备。

(5)乡镇在接到气象、国土等部门预警后,根据雨、水情况,适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转移群众。

(6)农业、民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及时核查灾情,汇总上报。

3.2.2 Ⅲ级响应行动

除执行Ⅳ级行动外,增加以下内容: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和会商全县防汛工作,县防指视情况从水利、气象、水文、国土、交通、民政、农业、新闻等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

(2)县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督查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加强对全县各类水利设施进行全流域、降雨全过程的调度,在更大时定范围内发挥工程拦洪削峰作用。

(3)人武部、公安消防组织抢险救灾力量集结待命,各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

(4)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动态信息。

(5)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公路、河道、码头巡查,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发布运输调整信息,决定封路封航渡等临时措施,维护交通秩序,解救受困车辆、船只,妥善疏散安置滞留人群。

(6)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加强水、电、气等管线、管道巡查,视天气情况决定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做好人防工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加强高空广告、易倒树木等危险源管理。

(7)河道、水库、闸坝、堤防等管理部门加密巡查次数,展开拉网式排查险情,提前做好重大险情影响区域人员的安全警示和转移安置。

(8)山洪灾害易发区加密监测次数,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9)旅游管理部门视情况关闭景区,疏散游客。

(10)社会各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

3.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除执行Ⅲ级行动外,增加以下内容。

(1)县防指视汛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重点地区和灾区派出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指导、部署工作;

(2)县人武部组织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3)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减灾、救灾、抗灾动态。

(4)重点地区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

3.2.4 Ⅰ级响应行动

除执行Ⅱ级行动外,增加以下内容:

县防指紧急动员全县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各部门、各社会单位按照紧急动员要求,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3 现场处置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开展自主抢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维护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3.3.1救灾

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部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复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申请支持,并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处理过程中征用的人员、物资、器材由水利、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民政部门负责搞好灾民安置,并负责向国家申请灾民救灾物资和经费。

卫计部门负责灾区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群众和有关单位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3.3.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所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

3.3.3 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应尽快对被保险权益人的因灾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广洪水保险事务。

3.4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应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对死亡失踪人员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办和县应急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县防办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县、市、省防指。

3.5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气象、水文、国土部门对外发布;

应急响应信息由县防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加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形式。

3.6 紧急防汛期

需宣布全县或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批准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防指有权调用辖区内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3.7 应急响应结束

预警已解除或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抗灾形势发展变化,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洪水应急响应则基本结束。防洪应急事件结束后,水毁工程修复、灾民安置、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生活设施等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应按照各自职责正常组织开展。

4、后期处理

4.1 善后处理

各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2 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主要从以下方面:

(1)各级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监测预警的预报精度、预见期延长情况,为防汛决策和人员转移安置争取时间情况。

(3)避险调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强降雨前点地区的工作超前部署情况。

(4)为避免人员伤亡包干转移情况。

(5)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的系统性、条理性、高效性情况。

(6)报灾救灾的及时性、统一性情况。

(7)雨前、雨中、雨后的信息公布、安全提示情况,引导社会舆论情况。

(8)县防指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4.3  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照《邵阳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5.2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5.3 经费保障

县级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

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标准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别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

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的统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暴雨: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

大暴雨:12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70毫米,24小时降雨量100-250毫米;

特大暴雨:12小时雨量等于和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雨量大于250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四级):12小时内降雨可能达到50mm或超过50mm,且降雨还会持续进行;

暴雨黄色预警(三级):6个小时内降雨达50mm,且降雨会持续进行;

暴雨橙色预警(二级):3个小时降雨达50mm, 且降雨会持续进行;

暴雨红色预警(一级):3个小时降雨可能达100mm以上。

 

7.1.2 洞口塘水文站、红岩水文站设计洪峰流量表及洪水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单位:m3/s

数 

    

站  

 

设计频率(%)

0.5

1

2

3.3

5

10

20

200年一遇

100年一遇

50年一遇

30年一遇

20年一遇

10年一遇

5年一遇

洞口塘

水文站

(F=908km2)

5950

5280

4410

3840

3290

2470

1520

红  岩

水文站

(F=694km2)

2790

2340

1910

1600

1360

988

665

   

7.1.3洪水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表1:邵阳市洞口县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水位:m

序号

流域

站 名

所在县

警戒水位

保证

水位

历史最高水位

洪水蓝色

预警水位

洪水黄色

预警水位

洪水橙色

预警水位

洪水红色

预警水位

1

赧水

黄桥

洞口

267.0

269.0

271.37

267.0

268.0

269.0

270.0

2

平溪

洞口

洞口

316.5

318.0

319.66

316.5

317.0

318.0

320.0

    洞口塘水文站警戒水位316.5米高程,相应流量为750m3/s。保证水位318.0米高程,相应流量为1800m3/s。洞口塘水位319.00米时县城城南进水。黄桥269.90米时对岸村庄进水漫滩,270.20米时公路漫水。

7.1.4 枯水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表2:邵阳市洞口县枯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水位:m,流量:m3/s

序号

断面

名称

通航保障水位

城市

取水口高程

旱警

水位

旱警

流量

历史最低水位

历史最小流量

1

黄桥

263.50

262.90

263.60

5.54

263.35

2.45

2

洞口

312.00

304.3-311.0

312.30

3.00

311.54

1.2

7.1.5 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标准

表3: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表

单 位

物资名称

数  量

县商务局

钢材及元丝、元钉、麻袋(编织袋)

钢材1吨,元丝元钉各1000kg,麻袋(编织袋)1万条、尼龙布5000平米

县林业局

木    材

100立方米

县水利局

编织袋、砂卵石、块石

编织袋1万条、砂卵石、块石实行定点代储方式

   上述单位应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地点及联系人,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并向防汛办提供联系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防指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