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DKDR-2018-01003
洞政办发〔2018〕34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新修订的《洞口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2 监测预警体系
3.3 预警启动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信息报告和处置
4. 抗旱应急响应
4.1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3 IV级应急响应
4.4 III级应急响应
4.5 II级应急响应
4.6 I级应急响应
4.7 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6.2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2 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执行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干旱,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抗旱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邵阳市抗旱应急预案》、《洞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它用水。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科学调度水资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灌溉、后发电,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保障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兼顾农业、一般工业和环境用水。要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缺水地区要及时采取抗旱应急供水和限水措施。受干旱影响河道来水量少,水体纳污能力减弱,要加强应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对人畜安全饮水困难,要及时组织人工送水,保障人畜饮水需要。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各中型水库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发展与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农机局、县水文局、县旅游局、国网洞口供电公司、县应急办、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防办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县水利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跨乡镇(管理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抗旱信息。协助县领导处置干旱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县有关部门落实抗旱工作要求,并负责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抗旱工作情况。
县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县部队、武警及消防官兵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落实全县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纪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宣传抗旱形势,负责协调做好对外、对上宣传报道。
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全县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督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计划。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做好本行业自身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县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察、核灾,与县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指申报、筹集抗旱救灾所需资金;指导县防办做好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抗旱救灾保安工作。协调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资金安排调拨、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柴油等抗旱物资供应。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向县委、政府、县防指报告城镇供水状况,并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重要城镇供水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归口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农业局:及时收集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旱灾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抗旱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县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县抗旱应急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抗旱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县农村广播系统建设工作,督促县级广电部门做好村级报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安全检测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机电排灌设施的维修及生产安全,协调救灾及抗旱油料的供应,负责抗旱机械的调度、维修等供应保障。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文局:监测江河水情,监测实时土壤墒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水情、旱情信息。
县应急办:协助县防指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旱区粮食供应,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应急粮食。
国网洞口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县防指下达的抗旱调度命令,保障抗旱救灾电力供应和安全。
县消防大队: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抗旱救灾力量,参与营救群众、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救灾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抗旱安全宣传教育和干旱期间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确保设施及人员安全。
县电信公司: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抗旱各项通信优惠措施。
2.2.3 县防办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抗旱预案,拟订有关抗旱工作法规、制度并贯彻实施;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抗旱预案;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负责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省、市、县各级抗旱经费的安排拨付,县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全县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督查各级抗旱责任制落实等。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旱情指标与等级
3.1.1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农田受旱面积、土壤含水量、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
3.1.2 等级划分: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类别 |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农业旱情 |
连续无有效降雨 (日) |
春、秋季 |
10~20 |
21~45 |
46~60 |
>60 |
夏 季 |
5~10 |
11~15 |
16~30 |
>30 |
||
冬 季 |
15~25 |
26~45 |
46~70 |
>70 |
||
降雨距平 (%) |
月尺度 |
-40~-60 |
-60~-80 |
-80~-95 |
≤-95 |
|
季尺度 |
-25~-50 |
-50~-70 |
-70~-80 |
≤-80 |
||
年尺度 |
-15~-30 |
-30~-40 |
-40~-45 |
≤-45 |
||
农田受旱面积占比耕地面积(%)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比全县总人口(%) |
15~20 |
20~30 |
30~40 |
≥40 |
||
城市旱情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上述旱情指标根据水利部2009年实施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划分
3.2 监测预警
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应根据全县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县防指。县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应做好分析预测,向县防指提供干旱预测报告。
3.3 预警启动与发布
受旱地区县级以上防指负责统一发布本地区旱灾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当旱灾达到全县设定的应急响应级别时(具体参考“4.抗旱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干旱预警可由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地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4.2 县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3 蓄水保水
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各类水库和涵闸应充分利用雨洪资源,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县防指加强对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1)当中型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基本停止发电,保证灌溉。中型水库保灌水位分别为:超美水库 340.0米、大业冲水库345.5米、南景水库351.0米、龙江水库368.5米。
(2)抗旱期间县内平溪江、长塘河、古楼河、黄泥江等几条主要流域内所建水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县防指的抗旱调度,发电用水服从农田灌溉用水,并保证群众生活用水。
3.5 信息报告和处置
3.5.1 信息报告
干旱发生后,事发地防办要逐级上报受旱情况。上报时限为: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在启动III级和I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在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农业、水利、林业、住建、气象、水文、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及时、准确向同级防指报告。
3.5.2 信息报告内容
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5.3 信息处置
县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并组织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实时灾情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 抗旱应急响应
4.1 抗旱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遇特殊情况时可视情况直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旱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县防办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
4.3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5%~20%。
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的原则,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水利、气象、农业、水文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2)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3)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4)加强水源的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5)组织开展沟渠清淤,保证输水畅通;(6)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7)各类水利工程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保水。
4.4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20%~30%。
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原则。
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参加;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2)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4)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5)水利部门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6)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7)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8)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9)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40%。
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
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2)县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3)向省、市防指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申请中央特大抗旱经费、省市级抗旱补助;(4)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在保证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等措施,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5)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6)组织水利、城建、消防、武警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7)依法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8)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9)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刊登或播发省防指《抗旱通报》;(10)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6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可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2)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40%以上。
启动程序:县防办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
应急响应行动:(1)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2)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电;向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省市抗旱补助;(3)县人民政府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强化各项调度措施;(4)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继续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5)县财政追加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6)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7)协调驻县部队、消防武警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8)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有关媒体发布《抗旱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9)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 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10)县防指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4.7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县防指降低响应级别或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并要求各地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旱灾地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河渠恢复、抗旱物资补充维护等善后工作,开展灾后自救。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省市防指。
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抗旱经费,用于抗旱指挥机构运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抗旱机械购置维修、抗旱服务组织补助等旱情预防。抗旱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费,省、市拨付的抗旱资金由县防指会同县财政厅做好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抗旱救灾物资,旱情发生后,由同级或上一级防指负责抗旱物资的调度。
加强现有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组织的服务机制和生存发展体制。同时,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6.2 技术保障
建设防汛抗旱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在总结水源供水调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为确保重要城镇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县防指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办组织抗旱业务培训。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抗旱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旱等级:干旱是因长期少雨而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
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
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
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农田受旱:即耕地受旱,是作物受旱与水田缺水(或旱地缺墒)两者之和,其中,作物主要指水稻、玉米、蔬菜、棉花等,不包括经果林。土壤墒情:田间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的多寡情况。
无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日雨量小于5毫米的降雨,其他季节日雨量小于3毫米的降雨。
透墒雨:三日雨量洞庭湖区大于15毫米,山丘区大于25毫米。
城市干旱缺水率:计算公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100%。
因旱饮水困难: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编制,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防指备案。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县防办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