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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5、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6、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9、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10、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审查申报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13、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5、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6、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8、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6人。实有人数80人,其中在职48人,退休32人。内设股室10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2个正股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公共文化服务股;旅游开发股;广播电视管理股;体育管理股;市场管理股(执法监督股);文物管理股、财务股;产业发展股。(副科级单位: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正股级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物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本级;2、 全民健身服务中心;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4、文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3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30.4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预算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3万元,占比94.49%,项目支出29.25万元,占比5.5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01.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35.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1.2万元,津贴补贴77.92万元,奖金15.93万元,绩效工资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1万元,住房公积金35.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3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35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2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5.94万元,福利费7.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4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9.2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旅游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8.75万元;体育专项经费支出1.8万元;文旅广体局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7万元;文物专项业务经费支出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86万元,下降25.3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在职人员减少,财政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按照财政预算,公务接待费需逐年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2022年年初工作会议,人数117人,内容为召开2022年文化、旅游、体育工作上年总结及来年工作部署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红色旅游讲解员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规范我县讲解员水平,规范景区管理;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3万元,项目支出29.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2022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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