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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南省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湖南省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3、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5、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县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8、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9、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11、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1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4、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5、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6、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7、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练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负责全县人防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18、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信息化建设。

1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20、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1、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平战结合方针。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落实平战转换措施。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2、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防空袭警报信息;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2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城市建设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监管股、人防指挥通信股。内设财务未独立事业单位2个:洞口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洞口县消防技术保障中心。下属二级机构6个,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别编制预决算上报县财政局汇总。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洞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洞口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站、洞口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洞口县白蚁防治所;企业化管理单位2个:洞口县自来水公司、洞口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名,人防信息中心事业编制3名, 消防保障中心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41人(机关行政包括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0人、人防信息中心4人、消防技术保障中心7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人防办)本级和财务未独立事业单位洞口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中心和洞口县消防技术保障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6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0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污水处理运行费、城市维护费。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64.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3.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03.42万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运行费、城市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6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5万元,占比46.63%,项目支出515万元,占比53.3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49.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94.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6.6万元,津贴补贴72.3万元,奖金14.72万元,绩效工资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9万元,住房公积金32.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9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4.26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34万元,福利费5.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1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支出50万元;消防技术保障中心专项经费支出1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1万元,下降18.24%,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办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 3次会议,人数 100 人,内容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 3 培训,人数 120人,内容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培训、内控制度业务培训、人防专项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6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5万元,项目支出5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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