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解读《洞口县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管理监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14]9号)、市综治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邵阳市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邵综治办[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洞口县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洞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出台《暂行办法》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履行义务、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我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管理监护工作,防止其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三、《暂行办法》的内容
1、规定了以奖代补的范围、对象,必须是危险评估在三级以上(包括三级);
2、规定了监护人的认定办法及监护人的职责;
3、规定了监护奖励的具体程序;
4、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
5、规定了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