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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洞口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2020年机构改革的要求,原房产局(现成立洞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根据工作需要对洞口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本办法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完善有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包括总则、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申请与审核、 分配与管理、使用与退出 权属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四十七条等,将本县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明确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通过优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人员、烈士家属、失独家庭、伤残病退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给予保障。同时也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退出制度。通过以上一系列的规定,为提高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保障服务好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当地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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