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关于《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的热点。为完善本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我县重新修订出台了《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办法》出台实施六年多来对我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我县维修资金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矛盾新情况不断出现,维修资金少交、漏交的现象多有发生,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造成很大困扰,原《办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2号)
4、《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房<2016>149号)
三、修订过程
原《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5月1日实施,被县政府列入2021年度拟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之一。县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对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依据《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草拟了《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稿,初稿形成后,经相关法定程序审查审签后,于2021年2月1日公布。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共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出台本文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管理机构、管理管理原则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交存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和标准,规范交存办理程序。
第三章使用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即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办理程序;明确紧急情况下代为组织维修的职责,维修资金的预拨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对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追回挪用维修资金等责任情形。
第六章附则明确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指引、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