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逐渐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摩托车、电动车在便利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经大数据分析,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伤亡事故,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占比57%。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一)摩托车、电动车道路行驶安全隐患问题。摩托车、电动车速度较快、安全性能差,自身稳定性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违法加装遮阳伞,进一步增加了摩托车、电动车骑行过程中的不稳定性,极易引发事故。
(二)电动车、部分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投保,发生事故时无法得到赔偿。且摩托车、电动车对驾乘人员的保护本身就极低,发生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的概率进一步加大。
(三)我县绝大多数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带道路上混合通行,且未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加装遮阳伞、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发生,进一步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及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02 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降低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效提升我县文明形象,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拟在全县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主要内容
1、禁止不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2、禁止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禁止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
3、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4、禁止驾驶摩托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强行超车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5、禁止驾驶摩托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6、禁止摩托车或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爆闪灯、大功率喇叭等非法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