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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洞口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至今,洞口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直沿用原《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邵市政发[2019]1号),该文件于2019年1月16日颁布实施,有效期五年已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该文件已宣布失效。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职能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起草新的《洞口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相关征收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310号);

(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4﹞5号)。

三、制定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办法》,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和建议,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反馈均无异议。2025年4月24日邀请各乡镇(管理区)、部门、行业专家、社会公信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举行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等事项意见。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形成报告后报县政法委备案。

四、主要修改的内容

本次起草的征收实施办法共四章五十二条,分总则、征收决定、补偿、附则四章。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征收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基本原则及征收工作机制,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职责;主要修改:

1.第三条根据政府数字化建设发展趋势及要求,增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数字信息化管理,全面使用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

2.根据征收实施实践工作中能快速有效解决问题,第九条增加了“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全县房屋征收工作,对征收工作过程中政策未明确和有争议事项协调解决”的设定。

3.全文因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变更,如规划、国土改自然资源,房产改住建等。另为了行文规范,作部分文字表述的改动,原文件中“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为“国土空间规划”等。

(二)第二章征收决定部分为第十三条至二十三条,规定了征收工作相关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中在市文件的基础上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委托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作出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超过100户的项目,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第三章补偿部分为第二十四条至四十九条,设置了补偿原则和程序、补助与奖励的一般规定、住宅房屋的补偿、工业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主要修改:

1.第三十一条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为被征收人重新购房减免征契税的依据”的设定。

2.第三十二条中根据高院征收补偿决定裁决指引的要求规定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在被征收房屋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作出”的规定。

3.根据专家论证会议、市司法局的建议,选择评估机构应按照原湖南省征收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一致,不限制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增加“协商不成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4.根据专家论证会议,对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约及下达补偿决定后不搬迁的,根据相关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具体各项规定,本《实施办法》做了具体条款规定,详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5.第四十六条原住宅集中签约限时奖励,为促进签约工作原三个阶段更改为二个阶段,原第三阶段按住宅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予以删除,保持原《实施办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整体奖励不变。

6.第四十五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提供安置用房的,原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为应当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逾期之月至提供安置房之月的临时安置费。为保持与湖南省征收实施办法条款规定一致,修改为:过渡期限延期在12个月之内的,按照原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照原标准的200%支付。

7.原第四十三条规定与有关政策及实际执行有冲突,予以删除。

8.考虑与集体土地上征拆文件一致,对四十二条增加了患重大疾病家庭给予30000元困难补助规定,对重大疾病的界定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另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对“一至五级残疾人家庭”修改为“一至四级残疾人家庭”

(四)第四章附则为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明确了该办法施行日期和前后征收项目的政策衔接及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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