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
一是编制了自来水公司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技术划分技术报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新建防护栏2400米,标识标牌17块。三是取缔了饮用水源上游违规餐饮2家、塑料制品厂1家、水泥砖厂1家。四是完成饮用水源上游3个(御龙湾排污口、平青村排污口、原青山村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全县完成了(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共编制2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共编制13个。其中石柱乡塘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毓兰镇半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花园镇花园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门镇大合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经通过省级审批。
二、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另外根据《湖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和《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相关要求,制定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洞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对流域水质、减排及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重点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等指标全面进行考核。完善了水环境管理制度,深化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运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手段加强总量控制工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饮用水源地监测自2004年开始监测,每月一次32项指标监测,2012年开始每季度一次63项指标监测,每两年(偶数年)一次109项全分析,每月向市环保局报河水月报、季报、年报。
三、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业集中区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取缔“十小”企业或生产线,做好造纸、食品加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境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自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投入运营完善了工业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从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达到工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一是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升级改造,高沙和山门两个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严格控制进水浓度、出厂水质、负荷率等指标,稳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削减量。二是加强管网建设及改造。加强对饮用水源上游生活污水排放口整治:(1)御龙湾排污口整治情况:修建排污管网2100米,将御龙湾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平青村排污口整治情况:修建排污管网3300米,建设安装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1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5套,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在保护区外排放。(3)原青山村(与平青村合并)排污口整治情况:该排污口处于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下游,在该排污口修建了污水处理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处理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水污染防治计划推行落实情况。
我县农村污水主要来自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畜禽养殖废水排放两个方面。2016-2018年,我县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新建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构建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提高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面,农户通过修建二、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染进行了处理,截至2018年,我县农村190125农户修建了145065处二、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6.30%。在畜禽养殖废水整治方面,对影响饮用水源的养殖场实施关闭,要求规模以上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外排废水要达到灌溉标准。
四、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情况
我局共出动150余人次开展了执法排查,加强了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上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企业和非法排污行为,2018年来对保护区内居民小区的排污管网进行了专项整治,一级保护区安装了2400m隔离防护栏、关闭了保护区内的2餐饮企业、1个塑料制品厂以及1个混泥土搅拌站。对于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打击。2017年4月11日,新浪网报道洞口县林浪包装纸厂在责令停产整改未到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并直排污染物。县环保局接到邵阳市环保局电话通知后,与在县检查工作的邵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检查中发现在厂下方的转龙庙底下有股浑浊的污水排出,进厂区后发现,打浆池旁有一个排放口,废水收集池安装有一台潜水系,泵后连接软管,软管有直接连通到排污口的痕迹。根据现场察和调查询问,发现利用夜问时段用潜水泵抽水偷排。从环境监测结果看,排放外环境水体的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COD)超19.78倍;酸碱度(PH值)超0.17倍;悬浮物(SS)超52.56倍,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再次立案调查,4月12日,县环保局再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洞口县公安局对该厂法定代表人林浪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并对该厂依法进行关闭。
五、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有关水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有关水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家餐饮饭店大沙洲生态农庄,于2018年6月15日已被取缔关闭。已完成验收并销号。
2、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家餐饮饭店蒙古羊庄,于2018年6月10日实施了“两断三清”被取缔关闭。已完成验收并销号。
3、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家“三无”塑料制品企业,于2018年6月2日对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全部清理到位,被取缔关闭。已完成验收并销号。
4、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御龙湾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于2018年6月1日完成了管网建设连接,将生活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完成验收并销号。
5、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安装围栏等水源保护措施的问题,于2018年7月3日完成全部2500米隔离防护栏的安装,并完成了验收销号。
(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5年8月9日-11日,省人大第六检查组对我县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暗访,现场检查了雪峰街道德巷村部分养猪场,在暗访情况反馈中指出“该村在养猪高峰期有60多户养猪,现在40多户养猪,其中养殖100头以上者有20多户。暗访组发现,污水经沉淀也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至水塘,一到下雨天臭气难闻”
接到省人大第六检查组反馈意见后,我县高度重视,县环保局责令各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县畜牧局通过政府投入和养殖户自筹方式,指导雷平养殖场和雷建石、雷昌雄和雷平三人共同建设的养殖场,建设了雨污分流、干粪堆集棚、沼气池、三级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2018年,针对其他养殖场,县畜牧局还通过奖补方式要求各养殖场建设三级沉淀池、沼气池、干粪堆集棚等污染处理设施,粪便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019年4月4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德巷村各养殖场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雷昌雄养殖场场内沉淀池因塌方造成污水外流至场外三级净化池,并将大量粪便堆放在场外公路坡边、米长和养殖场将大量粪便堆放在场外坡边等问题。当天下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向雷昌雄养殖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洞环改通字〔2019〕1号),向和米长和养殖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洞环改通字〔2019〕2号),要求两个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洞口县生态环境委员办公室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和文昌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雪峰街道德巷村养殖场污染的交办函》(洞生环委办函〔2019〕5号、6号),要求督促两个养殖场进行整改。2019年4月8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两个养殖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存在问题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