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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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竹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竹市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9月 26日
竹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竹市镇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桂平 第一副组长:张映发 常务副组长:袁立华 成 员:戴仲强、肖 鹉、杨 平、黄海成、周甲佳、肖 辉、雷以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付文华、龙长林、禹爱华、肖立文、谭伟、曾昭文、袁立曙、刘远祥、曾伟军、袁航、曾莹、刘家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202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三、参保缴费政策 (一)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二)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三)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注意:各村可告知居民如需在2024年度申请低保户、监测户或特殊人群的对象应缴尽缴,以免影响后续权益。) 四、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1、政府全额资助人员(个人缴费为0人员): ①特困供养人员、②重度残疾人(1、2级残)、③孤儿、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政府资助50%人员(个人缴费为190元/人):①低保对象、②监测对象、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 4、人员有多重属性的,按照最高资助政策。 五、缴费方式、流程 1、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2、在缴费或代缴过程中,需准确核实本人或代缴对象的身份信息,如有信息错误、查询不到信息、缴费金额与属性不匹配的,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镇医保部门修改信息,税务部门同步后可正常缴费。 3、新生儿或户籍变动入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缴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县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 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工作片区、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即班子成员、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和党员包户。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橱窗,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压实责任,考核奖惩。 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村(社区)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镇每月将对各村(社区)缴费进度进行排名,确保高质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集中缴费期间,将分配阶段任务标准,并设置奖惩措施。具体奖惩方式如下: 各村(社区): 在10月31日完成比例达到85 %的,奖励每人0.4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未完成比例达到 85 %的,扣每人0.4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再由分管领导约谈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 在11月30日完成比例达到90 %的,再奖励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未完成比例达到90 %的,扣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再由张镇长约谈支部书记和片长; 在12月20日完成比例达到93 %的,再奖励奖励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未完成比例达到93%的,扣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再由杨书记约谈支部书记和指导员; 在12月31日完成比例达到95 %的,再奖励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未完成比例达到95%的,扣每人0.2元的工作经费(按实际缴费人数算); 各村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比例达95%,方可领取各阶段的经济奖励,如最后未达到95%,其余达标奖励作废。前各阶段未完成任务者,但在12月31日前已完成任务到95%的,则仍奖励但不处罚。 各行政片:在12月31日前行政片所有村完成比例达到 95 %时,奖励片里2000元。 附件:竹市镇各村(社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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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竹市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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