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沙镇:抗“疫”一线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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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二级事项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公开主体 高沙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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