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3.5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审批服务业务

3.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3.5.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

3.5.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换证)

3.5.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3.5.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发)

3.5.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3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此项不收费

咨询服务:0739-7236878

办理地点:洞口县黎园路政务中心901室洞口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3.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受理条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所需材料:1、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4、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5.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

受理条件: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6.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8.消防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1、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3、法人主体资格证明4、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3.5.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换证)

受理条件: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6.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8.消防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1、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经营场所布局、卫生及消毒设施有无改变的说明6、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情况7、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有效健康合格证明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9、当地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查意见1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自查结果。

3.5.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受理条件:1、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或损毁后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证执行; 2、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其在当地公开发行主要媒体上公布的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所需材料:1、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补发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原件5、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3.5.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发)

受理条件: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6.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8.消防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1、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地理位置示意图、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7、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有效健康合格证明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9、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10、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11、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情况。

3.5.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受理条件: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备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6.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8.消防合格证明。

所需材料:1、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法人主体资格变更后的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主体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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