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各位县委县政府领导: 我公公胡杨友于2018年间给包头师父列光斌装运石头、沙子、水泥等建筑用物,运费和代付建筑用物资金合计29090元,其中已付10000元,还有19090元尚未支付。(列光斌曾经称此为政府工程,故我公公才会代付建筑用物费用,不知“政府工程”说法是否属实,望求证。)自2019年至今,我公公胡杨友多次讨薪未果,现已知列光斌电话15873964131,住在洞口县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监督列光斌早日支付我公公胡杨友的薪资。现在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且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公公只是一名普通农民,希望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能够引起重视,保障我公公胡杨友尽早得到应得薪资。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1-01-14 |
处理单位: | 县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21-01-1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林卷容同志: 您投诉列光斌拖欠胡杨友运输费及材料款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安排监察员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信访访人基本情况: 林卷容,女,联系电话15273932958,系胡杨友的儿媳。主要诉求:列光斌拖欠胡杨友运输费及材料款,希望有关部门保障胡杨友应得款项。 二、 调查处理情况: 1、2018年,胡杨友在竹市镇良山村旱改水项目从事运输工作,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列光斌拖欠其运输费及材料款19090元。期间,胡杨友多次讨要无果。 2、运输费及材料款不属于农民工工资,也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林卷容及胡杨友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