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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镇南泥园艺棚户楼居民入住三年仍按工业用电标准收费,且无房产证
内容: 我们于2018年入住高沙镇南泥园艺棚户楼,共有76名住户,入住3年之久,电网一直没有纳入居民用电之中,一直以工业用电的收费标准缴纳电费。我们于2021年1月份先后向开发商,高沙镇政府,洞口农业局,洞口县政府,洞口电力公司反映情况。洞口县政府要求电力公司帮助我们解决用电问题,但现在已经三月初了,我们依然还是按照一块钱一度的工业用电标准缴纳电费。高额的电费已经让我们这栋楼的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不敢用电,害怕用电,避免用电。居民用电是民生工程,希望政府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保障我们76户的民生权利。 除此之外,我们入住三年,付清了房子的所有钱款,但是开发商不作为,我们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21-03-02
处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处理时间: 2021-03-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洞口县南泥园艺场棚改一区住户:

南泥园艺场棚改一区于2015年11月开工,工程实际承建商为:刘远鹏、许建斌,购房职工以团购形式向棚改一区承建商团购52套房子,工程于2017年12月趋于完工,2018年上半年购房户开始陆续入住,当前住户用电仍按工业用电标准收费、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好,对此情况,答复如下:

1、南泥园艺场职工向承建商团购房子,全体住户在2019年11月份缴了水电落户费,相关手续由承建商办理,2020年已安装好变压器,用电搭火在2020年11月已向电力部门申报,现正在抓紧办理当中,等待电力部门审批。

2、南泥园艺场棚改一区房产证也是由承建商负责办理的,2020年7月,承建商到国土局办理房产证手续,国土局测量认定:南泥园艺场棚改一区总建筑面积超50㎡/套,要求承建商缴纳罚款,承建商答应缴纳1万元/套的罚款,国土局认为罚款缴纳金额不足,当前此事正在协调中。

特此答复。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5日


满 意 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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