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能够抽取一点时间翻阅我的来信。 我是本县花园镇居民,2017年的时候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骑行了我姐的摩托车外出办了一点事,在路上遇到了交警的临时检查,当时我很配合的拿出了我的身份证,也跟交警认真的解释,车是借来的,车没有投保也没有上车牌。两位交警后来鉴于我的配合到位,在开出了罚单的同时说念于是初犯,就单单警告一次,就不处罚了。但是现在我在异地报考驾驶证,驾校方面查出我有违章未处理,我托朋友去了交警大队查询就是2017年那次的违章。既然当时执勤的交警同志说不处罚了,为何他们回去后还是把罚单入了电脑系统呢?我朋友也打听了,现在可以交钱处理但同时要提供摩托车的保单或是报废单才能处理。摩托车现在已经报废,我要怎样提供证明材料才能交钱处理呢?若是拿不出材料岂不是我终身就不能考驾照了吗? 望县领导给出合理有效的指示方法帮我处理一下,由衷的感谢县领导们为全县的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美丽繁荣稳定的洞口需要我们每位洞口人的支持!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2-04-23 |
处理单位: | 县交警大队 |
处理时间: | 2022-04-2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邓鑫13534100739: 您好,您于2022-04-23 12:57:13在县长信箱(洞口)提出“关于咨询逾期的交通违章的处罚”我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于针对轻微交通违法的警告处理。 您被查扣的摩托车由于长期未接受处理,已由交警大队依法公告报废处理,您可持身份证原件和强制措施凭证到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开具报废证明。如需处理此交通违法,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废证明到处罚中心进行处理。 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4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