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是洞口县竹市镇歧石村村民,2021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建房,一直到2021年年底才审批通过并收到洞口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房规划许可证才开始动工修建,批准占地面积120平米,我放样9*13米,后面加了罗马柱可能是超了10平米,我想咨询了解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对于超标面积怎么划分?按占地面积计算还是按占地面积*1.2倍的滴水面积?处罚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建房过程中堆建材的地方算不算破坏耕地?及破坏耕地处罚标准?望解答。 此致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2-05-19 |
处理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处理时间: | 2022-05-2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网友您好: 我局对超建筑面积划定是以实际测绘面积对比审批面积为准,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建房过程中确实需临时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在房屋完工后,限期恢复土地原状。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