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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打人?冤往何处申!
内容:

本人邓小红,家母70多岁老人,于7月5日被一村民何姓30多青年,无故打伤我母亲致骨折一事,事发当时去报警途中被村干部截回,后经协调未果,向花园派出所报案,警方称由村干部处理,现村干部不理会,家母无法得到医治,恳请领导主持公道!

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16-07-14
处理单位: 政府办
处理时间: 2018-10-2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情况:

邓小红:你好。你于2016年7月14日反映的问题,经镇工作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一、7月5日,你母亲到邓江河店面取手机,与邓江河儿子发生冲突,其子将你母亲打伤致骨折一事属实,但村干部马上进行了处理,将你母亲带到村医处将手接好并联系车辆送至县中医院检查,对你母亲的手及腹部分别进行照片。因手骨已接好,腹部无问题,只需每日消炎,所以并没有住院。经西中社区卫生室证实,你母亲7月6日至7月13日在卫生室输液消炎5天。以上所有费用均是邓江河承担。二、在7月7日,邓江河向你母亲支付了部分营养费500元整,并承诺到手伤治好为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及营养费,由村干部以后协调处理。三、在你向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后,认为村干部已经处理妥当。四、如后期费用村干部无法协商处理好,可带你母亲司法鉴伤,走司法程序要求对方赔偿。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如你有其他疑问,欢迎你到镇咨询。 花园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