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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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洞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构名称:洞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文昌社区桔城东路393号

负责人:付昭春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668

传真:0739-7181669

邮箱:dktyjrswj@163.com

网站: http://https://www.dongkou.gov.cn/dktyjrsw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19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设4个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法规股)3个二级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目前共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1人。

洞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搭建退役军人沟通桥梁,展现退役军人时代风采,与广大退役军人携手共进,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领导简介

付昭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盘工作。

王道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文电、信息、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保密工作、宣传教育、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党建、政工、人事、绩效考核、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机关后勤建设和保障、拥军优属、褒扬纪念、军休服务管理、双联、环保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工室)、拥军优抚股、军休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宣传表彰、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帮扶援助、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公开、招商引资、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纪检督查、扶贫(乡村振兴)、信息化网络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法规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光荣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0739-722266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法规股)0739--7155669

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0739--7181661

拟定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县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 0739--7181663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抚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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