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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城综罚决字[2022]第104号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城综罚决字[2022]第104号
被处罚单位全称: 洞口坤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伦斌      
住(地)址:     湖南省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155号                          
经查实,你(单位)在 洞口县洞口大道B地块(嘉庆路与金坪路交汇处) 地段,进行的 坤龙福源2号、3号5号、6号楼 ,因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属违法建筑,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2、该项目2#、3#、5#、6#四栋均为框剪结构,3号栋超建3层;四栋建筑超建筑占地总面积1045.18平方米,超建筑基底总面积1161.62㎡,超建筑总面积4231.38㎡,超计容总面积4356.45㎡(其中2#栋超占地面积34.06㎡,超建筑基底面积53.86㎡,超建筑面积196.36㎡,超计容面积231.88㎡;3#栋超占地面积247.12㎡,超建筑基底面积247.12㎡,超建筑面积2253.1㎡,超计容面积2256.43㎡;5#栋超占地面积688.49㎡,超建筑基底面积785.13㎡,超建筑面积1560.64㎡, 超计容面积1616.05㎡;6#栋超占地面积75.51㎡,超建筑基底面积75.51㎡,超建筑面积221.28㎡,超计容面积252.09㎡);
3、该违法建设工程主体完工时间:2号楼-2020年4月,3号楼-2020年8月,5号楼-2019年12月,6号楼-2019年10月。
4、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该项目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该项目2#栋共32套住宅,已销售31套,16套已装修入住,3#栋共124套住宅,已销售119套(其中30层2套,31层2套,32层1套),59套已装修入住(其中30层1套,31层1套,32层1套),5#栋共64套住宅,已销售64套,64套已装修入住,6#栋共32套住宅,已销售32套,18套已装修入住。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拆除违法建设部分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没收实物会损害购房及装修入住业主(殷琼、袁芳、袁建斌等)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依据以上违法事实,我局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依法送达了《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洞城综罚告(听)字[ 2022]第(104)号,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如下证据佐证: 巡视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笔录、图片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洞规洞2019--39)、《洞口县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成果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该项目超计容总面积2456.58㎡(剩余未作处罚)没收违法收入(2456.58㎡×3190元/㎡=783649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叁万陆仟肆佰玖拾元整;
2、对该项目2号、5号、6号楼超计容面积2100.02㎡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的罚款(2100.02㎡×1250元/㎡×3%=78750元)人民
币(大写)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3、对该项目3号楼超计容面积356.56㎡(剩余未作处罚)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的罚款(356.56×1790元/㎡×3%=19147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壹佰肆拾柒元整;
4、对3号楼已处罚超计容面积1899.87㎡根据实际完工时间按照原处罚方式补缴罚款(按当年工程造价价款的30%没收违法收入:307778元,并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51297元)。小计:359075元。
合计:8293462元(捌佰贰拾玖万叁仟肆佰陆拾贰元整)。
5、因该建设项目未全部竣工,本次规划核实2#、3#、5#、6#楼未涉及绿地率、地下室等规划条件指标,无法区别其具体违法行为,待小区综合验收规划核实后,再进一步处理。
请当事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到湖南洞口农商银行交纳罚款,缴款帐号为84011800000000017。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履行完毕。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洞口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 12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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