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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城综罚决字[2023]第78号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城综罚决字[2023]第78号
被处罚人:肖夏、肖鹉   性别:女   年龄:34岁  籍贯:湖南洞口                     
住(地)址:洞口县花古乡王家村                                        
经查实,你在洞口县花古乡王家村地段,进行的私宅工程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2、2022年8月15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洞规文昌2022-57]审批内容:建设结构为砖混结构;修建五层;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93平方米,计容面积911.33平方米。实际建设情况:该私宅位于洞口县花古乡王家村,坐北朝南,建设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建六层,一层面积158.47平方米,二至五层面积721.20平方米(每层180.30平方米),六层面积64.09平方米,冲顶面积8.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1.80平方米,总计容面积943.76平方米,超建一层,超计容面积32.43平方米(以洞口县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综合测绘成果报告书编号:私宅验收2023-118号实测为准)。
3、该建筑已于2023年6月封顶,现已修建完工,属违规建筑。
依据以上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依法送达了洞城综罚告(听)字[2023]第(78)号,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如下证据佐证:巡视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笔录、图片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洞规文昌2019-10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超计容面积32.43㎡按第三方评估公司市场评估价1669元/㎡的标准没收违法收入(1669元/㎡×32.43㎡=54126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壹贰拾陆圆
合计:54126元(伍万肆仟壹佰贰拾陆圆整)。
请当事人于2024年01月1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到湖南洞口农商银行交纳罚款,缴款帐号为84011800000000017。于2023年01月 15日前履行完毕。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洞口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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