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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2024年培训方案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2024年培训方案

为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战略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通过三年时间,让我局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让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培训范围
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执法人员。
三、培训原则
坚持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法纪意识不强、办案水平不高、执法方法不多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适应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四、培训方式
由局法制股统一安排全局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集中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待定);邀请法律顾问每月进行一次培训授课。由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集中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开展好日常业务知识学习(初定于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执法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坚持自学。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
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
2、行政执法实践及操作实务、案卷文书制作归档及常用法规及城管执法基础常识、执法技巧等。
六、考核督查
局法制股和督查考评股将对日常业务知识学习和集中培训进行抽查,并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和全年评先评优比。
七、培训地点和时间
1、培训地点:局五楼会议室。
2、培训时间:6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60学时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详见各股室、二级机构、培训计划)
八、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落实、考试考核、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蒲明、局长谢伯战任组长,副局长曾成武、文金华、向莎、胡淳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尹华鑫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法制教育股。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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