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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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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20-00255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20-10-30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客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武陵山片区开发和扶贫攻坚规划;研究制定统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组织推进铁路建设工作。拟定我县铁路过境建设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会同县相关部门对铁路建设工程的指导;协调解决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凋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三)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十七)加强对全县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保障能力。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粮食发展战略,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九)组织、协调并督促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二十)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二十一)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网点布局、购销计划和动用地方储备粮食的建议、制定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承储企业严格执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十二)拟订贯彻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粮食库存数量、粮食加工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核准社会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粮食资格,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行政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五)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二十六)负责粮食质量和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和上报;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监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

(二十七)负责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和食糖等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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