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248号
负责人:张剑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131575
传真:0739-7132059
邮箱:1030776646@qq.com
网站:
https://www.dongkou.gov.cn/dkxfgj/zwgk/dkzwgklist.shtml
上班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洞口县物价局、洞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洞口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洞口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全省、全市、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承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运行和能源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核电管理;负责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统筹协调全县能源执法工作。
    (十七)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管理全县重要消费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行政管理。监测重要消费品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牵头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国家、全省、全市和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全县国防动员装备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国防动员装备有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国防动员专项小组的有关事项。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协同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二十七)牵头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
    (二十八)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县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二十九)指导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
    (三十)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三十一)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疏散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十四)管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资产。
    (三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张  剑  党组书记、局长
    胡伯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振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阳利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自报  党组成员、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罗飞飞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0739-713157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应急、值班、公务接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要保密、督查考核、文印管理信息档案、宣传统战、机关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文明创建、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主要总结、汇报等文稿起草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县级立项的工业和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牵头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创新。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所属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相关政策。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相关的外事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动员实施和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干部队伍补充、配备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单位财政计划、预算、管理、审批工作,搞好增收节支;负责国有资产、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发放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搞好会计财务报表;配合完成审计、所得税清算及年检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
    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跨县区城市群规划。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等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和省、市在洞投资项自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全县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
    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承担县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县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县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承担县铁路、机场建设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六)优环信用股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际联席会议和上级信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并落实全县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市场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核电管理;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协助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拟订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和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九)社会事业发展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湘西地区开发股
    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湘西地区、武陵山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县对口支援相关援助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协调对口支援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承担县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价格认证股(价格成本调查队)
    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或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承担国家和省、市、县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任务,以及涉及“三农”问题的调查;承担国家和省、市、县下达的粮食、化肥、农药、煤炭、钢材等重要商品的生产成本调查;承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监督审查;开展价费负担专项调查。
    负责本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价格监测报表,做好突发应急事件价格监测工作;开展市场调研,搜集、整理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库和价格信息网,开展价格信息服务。
    (十二)价格收费管理股
    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三)粮食调控与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粮食收储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洞中央、省、市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站(点)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粮食行业发展股
    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股
承担对全县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执行能源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县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的督查、检查;受理能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举报,牵头组织依法查处能源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能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省事权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十六)国防动员综合股
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会商、协调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并承担相关事务保障工作;管理联合办公室印章。
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贯彻保护军事设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省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依据相关授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重大案件。
(十七)国防动员指挥与信息化股。组织编制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设施和专业保障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国防动员力量建设。
(十八)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协调股
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装备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审核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县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负责办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国防动员专项小组有关事项,拟订提请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的国防动员领域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有关决策事项落实。

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