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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沙镇忠信村竹山组养猪场环境问题(第十七批X2SY202403300001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沙镇忠信村竹山组养猪场环境问题(第十七批X2SY202403300001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3月31日,我县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七批(X2SY202403300001号)信访举报事项,现已办结,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沙镇忠信村竹山组养猪场(东经110°44′15″,北纬26°58′51″),业主曾维军,身份证号432624197310238119,2008年开始从事养猪行业,现存栏母猪2头,100公斤大猪5头,15公斤小猪14头,10日龄仔猪11头,共计32头生猪。栏舍总面积210平方米,配套三级化粪池150立方米,干粪堆积棚21立方米,雨污分离沟64米,污水管50米,氧化塘320立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侵占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
2024年4月1日,洞口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高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和图斑比对,高沙镇忠信村竹山组曾维军养猪场栏舍占地属设施农用地,未侵占基本农田。
    (二)关于“养殖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良田,良田变沼气池,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属实
养猪场旁边农田堆有少量猪粪沤肥,养殖污水由污水管直接导入三级化粪池中,经三级沉淀后由外接管道引排至猪舍右下方氧化塘中,氧化塘水位较低,无外流现象,栏舍附近偶有粪便臭味。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立即对农田进行翻耕复垦。
    2.加强栏舍通风,搞好猪场内外卫生,增加猪粪清理次数。
    3.猪场老板承诺清栏后退养。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高沙镇、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次生环境问题;二是待该批生猪清栏后,高沙镇督促业主对所有粪污进行彻底清理并消毒。

    经办人:刘  军 高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13975952288
            曾宪杰 高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3007394900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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