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桥镇和源村养猪场养殖废水环境问题(第十七批D2SY202403300003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3月31日,我县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七批D2SY202403300003号信访举报事项,正在办理中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养猪场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洞口县振达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黄桥镇和源村4组,占地面积14200平方米,栏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存栏牲猪规模5235头。粪污处理设施有:于湿分离机、叠螺机、水污净水分离机两台、污水处理池26个等配套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1日,经黄桥镇人民政府、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猪场内猪粪过湿,且未采取有效防渗、防溢流措施,猪粪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4年4月1日,黄桥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关于洞口县振达畜牧专业养殖合作社排污设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整改要求:
1.立即处理堆积的粪便:
2.对干粪棚进行防渗透处理(7天内整改到位);
3.在养殖场适合位置设置50立方的氧化塘(15天内整改到位)。
2024年4月1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对其废水污染环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正在办理中。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养猪场的日常环境监管,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二是黄桥镇人民政府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三是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加强对养猪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
经办人:肖兆雄黄桥镇人民政府镇长18274351376
肖 优黄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52439679221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