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3月31日,我县接到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七批D2SY202403300003号信访举报事项,现已办结,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养猪场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洞口县振达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黄桥镇和源村4组,占地面积14200平方米,栏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存栏牲猪规模5235头。粪污处理设施有:干湿分离机、叠螺机、水污净水分离机两台、污水处理池26个等配套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1日,经黄桥镇人民政府、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现场核查,猪场内猪粪过湿,且未采取有效防渗、防溢流措施,猪粪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举报问题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4年4月1日,黄桥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关于洞口县振达畜牧专业养殖合作社排污设施限期整改的通知》,限其4月15日前整改到位。
2.2024年4月12日,黄桥镇人民政府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猪粪渗滤液已经清理,污染沟渠已经清淤,猪粪堆放棚已经清运。
3.2024年4月12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对其废水污染环境问题行政处罚2万元。
四、问责情况
无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加强对养猪场的日常环境监管,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二是黄桥镇人民政府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成效;三是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加强对养猪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
经办人:肖兆雄 黄桥镇人民政府镇长18274351376
肖 优 黄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5243967922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