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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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县科技重大专项和县级科技计划工作。组织县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县科技重大专项与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全县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市级以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认定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七)牵头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规定。

(八)负责全县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国()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吸引国()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洞口工作或定居。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和规划全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十五)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十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十八)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

(十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二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二十三)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四)负责局属工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归口管理县民营企业管理站、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有关信息产业发展及医药、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黄金、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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