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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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洞口县林业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健民路8号
负责人:胡小许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347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lyj/jgxx/nxzbm.shtml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县级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并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承担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根据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姓名:胡小许    职务及分工: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肖  鹏    职务及分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林业产业、政务公开、行政审批(驻政务中心大厅)、天然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林业行政执法、山林调纠、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为民办实事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政工股、资源股、林政法规股。

姓名:雷永武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平安创建、文明卫生创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会、场所司站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股、局工会。

姓名:杨自强    职务及分工:总工程师
负责深化改革、争资争项、招商引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真抓实干、统计、财务、造林绿化、林业科技与对外合作、种子种苗、森林防火、林长制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防火办、营林绿化股、林长办。

姓名:肖  君    职务及分工: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组工作。

姓名:陈代水    职务及分工:罗溪蔡锷故里风景名胜区管理所所长
负责罗溪蔡锷故里风景名胜区管理所;协助总工程师杨自强分管森林防火、林长制工作。

姓名:尹湘春    职务及分工:原党委委员
负责桥头国有林场工作;协助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鹏分管天然商品林、生态公益林、资源、野保等工作。

  姓名:罗世清    职务及分工: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文武分管平安创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宣传、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文明单位建设、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内部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营林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及其它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林木花卉、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资源管理股(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牌子)。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辖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六)林政法规股(加挂林业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林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辖区内的涉林案件。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根据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七)国有林场管理股。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木材公司基本建设、改革和发展;指导和开发其资源;监督其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组织、审核和报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的下达和实施检查。

(八)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落实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下属林场:
国有林场主要职责:依法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及其它资源;对其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狩猎场等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发挥示范作用;兴办林场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联系方式:
1、罗溪国有林场   联系电话:0739-7290006  单位地址:洞口县罗溪瑶族乡

2、月溪国有林场   联系电话:0739-7930038   单位地址:洞口县月溪乡

3、大湾国有林场   联系电话:0739-7222378   单位地址:洞口县洞口镇

4、桥头国有林场   联系电话:0739-7280035   单位地址:洞口县毓兰镇

5、桐山国有林场   联系电话:0739-7240087   单位地址:洞口县山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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