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概况

下属二级机构及其职能

一、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副科级) 主任:张剑    

主要职责: 1、城市低保 ;2、农村低保;3、城乡大病救助 ;4、五保供养 ;5、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

二、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副科级) 主任:谭君军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支持革命老根据地发展的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2、做好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核,加强老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和完善老区项目库,搞好档案整理。 3、按照省下达的计划,组织项目工程实施。 4、及时填报老区建设统计年报。 5、搞好老区宣传,开展老区调研,为老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慈善会办公室(双扶)主任:欧阳彬

主要职责: 筹募善款、帮困救助、紧急救助、社会福利、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婚姻登记处 主任:袁粤

主要职责: 1、结婚登记 ;2、协议离婚登记;3、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4、依法出具婚姻证明材料 ;5、撤消受胁迫婚姻 。

五、洞口县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院长:林江喜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依法收养本县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儿童,并为其提供养护、托管、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保障收住儿童的合法权益;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院的捐助;参与孤残儿童监护人培训,指导开展孤残儿童康复和困境儿童家庭养育技能培训工作。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站长:蒋立勇

主要职责: 1、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2、将外地流入到辖区的救助对象及时报告上级救助管理部门并妥善安置; 3、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其它相关社会服务。

七、洞口县社会(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蒋运赟

主要职责:承担经民政局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的服务性工作;负责社会(民间)组织证书标准管理、票据发放、代码赋予、办理公告、刻制公章、财务审计等服务事务;受县民政局委托,承担社会(民间)组织的评估、等级服务工作;受县民政局委托,开展社会(民间)组织的人才交流工作;受县民政局委托,负责全县社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和社会(民间)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受县民政局委托,开展社会(民间)组织管理和培育发展有关的合作交流;编印社会(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资料书籍及培训教材,出版社会(民间)组织有关刊物;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 字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