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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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政策调研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负责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等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管理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因公(工)死亡认定及抚恤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牵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直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慈善组织认定;监督管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管理、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等儿童福利管理,协调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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