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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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洞口县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办公地点:花古街道办梨园社区都梁路,办公电话:0739-7222060

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指导全县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县实际,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办法,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组织行业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含县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县属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五)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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