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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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洞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局内综合协调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 政工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党建教育、队伍建设、考核、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股: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加工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工作。

    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并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临床实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八、标准质量股:对全县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日常监管;参与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承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节能监管工作;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股: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重点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检查、强制检验、风险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工商、药监、质监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拟定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内、外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三、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监管管理股:拟定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保护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本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本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12365”、“12331”电话、网络申诉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申诉举报受理、转办、督办、跟踪、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

    十五、商标监督管理股:拟定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六、广告监管股: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业;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七、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

    十九、经济检查和竞争执法股(挂经济检查大队牌子):拟定全县有关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协助上级机关调查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二十、计划财务股:制定县局机关、所属单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机关所属单位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设置、信息和统计工作;牵头协调制定和指导实施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对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推广工作;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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