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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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构名称: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桔城东路399号

负责人:肖井泉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34866

传真:0739-7234866

邮箱:445126316@qq.com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sj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职能介绍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 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 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标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规划区范围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2)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上述4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县市场监管局不再行使。依据“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仍要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领导简介

肖井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胡春林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王惠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非公党建、党风廉政、人事、信用监管、行政审批工作。分管政工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信息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联系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竹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尹显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辉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审计、政策法规、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分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股。联系山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工作。分管标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高沙市场监督管理所

毛文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负责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信访、等工作。管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委员会。协助党组书记主管工会、老干、妇女、青年工作。联系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桥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检验检测中心

黄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食安办秘书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三、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名称、职能介绍

()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7234866)。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机关文电、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活动、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等采购、发放、维修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财务股。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评审、认证的办理工作。承担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负责在县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对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组 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 织指导查处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全县广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标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  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权限范围内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 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 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领域、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安全形势;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按规定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规定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职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环节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 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栽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十九)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负责配合县委组织部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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