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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洞口县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人事科教股。承担机关和下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水资源及河库管理股(加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库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长制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水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水库移民股。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七)水土保持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九)农村水利水电股。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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