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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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洞口县委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洞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洞县发〔2010〕44号)精神,设立洞口县商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三)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审核。

(四)关于物流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工业经济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承担牵头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工作的建议。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参与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规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开发园区(基地)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 菜篮子 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程序,研究提出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拟订全县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项目并督促落实。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商务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洞口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县外境内和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统计等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县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异地洞口商会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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